第二届 “金华慈善奖” 评选开始啦!

慈善新闻

导语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快形成法治化、组织化、专业化、多元化、大众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,营造“人人心怀慈善、人人参与慈善”的良好氛围,依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…

    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快形成法治化、组织化、专业化、多元化、大众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,营造“人人心怀慈善、人人参与慈善”的良好氛围,依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〉办法》中关于“浙江慈善奖”评选每三年一次的规定,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。


评选对象

      2015年以来,在赈灾、抗疫、扶老、助残、救孤、扶贫、济困、助学、助医以及促进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的发展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、机构和项目(有关捐赠、慈善活动数据截止到2020年3月底)。
      注: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,已获得过“浙江慈善奖”及以上奖项的,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。


奖项设置

     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置六类奖项:慈善楷模奖、个人捐赠奖、机构捐赠奖、慈善项目奖、志愿服务奖和扶贫攻坚奖。分别为:慈善楷模奖5个、个人捐赠奖15个、机构捐赠奖10个、慈善项目奖15个、志愿服务奖10个、扶贫攻坚奖5个。


评选标准

      1. 慈善楷模奖:表彰在我市慈善领域实绩突出、社会影响良好、具有感召力、公信力、示范性的个人(包括慈善工作者)和团体;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,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,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,事迹特别突出,有良好社会影响。
      2. 个人捐赠奖: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、贡献突出的的个人;主要依据个人2015年1月至2020年3月五年内捐赠款物数额,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、社会评价、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。
      3. 机构捐赠奖: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、贡献突出的的企业或其他机构;主要依据企业2015年1月至2020年3月五年内捐赠款物数额,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、方式和效果,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,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。
      4. 慈善项目奖:表彰具有创新性、示范性、推广性和发展性、受助群体反响好、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;综合考虑慈善项目的实施时间、资金规模、慈善效益、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。
      5. 志愿服务奖: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,事迹特别突出,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、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;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、方式和社会影响力,服务时长和次数等。
      6. 扶贫攻坚奖:表彰长期以来,在扶贫济困、精准帮扶、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方面,事迹突出、成效显著、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;参考捐赠款物数额、帮扶方式和效果、帮扶对象评价等情况。


组织机构

      市民政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,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,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。同时,设立“金华慈善奖”评委会,由市级相关部门、群团组织、社会组织、学术机构、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及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,人数在10人左右。领导小组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;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。
      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(开发区社发局)和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评选活动联络员,负责相关工作,并于4 月2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(姓名、单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、传真号码、电子邮箱)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      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(开发区社发局)应成立临时工作机构,认真做好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。


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资格
      2015年以来,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、机构和项目,包括港、澳、台同胞、海外侨胞及在金华的国际友人,均可申报。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。
(二)申报方式
      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。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(开发区社发局)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、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,完成初选工作,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。
     评委会同时受理来自市属单位(含市直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市公益慈善组织及社会组织)关于个人、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。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(开发区社发局)的推荐和自荐。
     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、法人、基金会和其他组织如无相应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的,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材料核实单位作为推荐单位。
(三)申报形式

      参加评选的个人和机构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,按照申报奖项类别,认真填写附表,按属地原则提交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(开发区社发局)。市属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,由其所属市直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全市性社会组织申报。申报时间截止4月30日。


评选程序

(一)初审
      1. 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(开发区社发局)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(数量控制在预分配的推荐名额内),在征询市场监管、税务、海关、公安、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后,进行为期1周的社会公示,经同级政府同意,于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附表1格式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。
      2.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预分配的推荐候选对象名额汇总推荐名单。
(二)复审
      1.评委会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分组评议、投票确定提名名单,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      2.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,提出拟表彰名单。
      3. 对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。同时对市级单位推荐的拟表彰对象,征询市场监管、税务、海关、公安、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。
(三)终审
      1. 拟表彰名单经公示和征求意见后,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表彰名单。

      2. 市民政局将表彰名单报请市政府做出表彰决定。


表彰方式

      对获得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的个人、机构和项目,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,并适时召开金华慈善大会现场颁奖。


有关要求

      (一)“金华慈善奖”评选活动作为我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,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。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,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,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动员,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、机构和慈善项目。 
      (二)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(开发区社发局)是推荐各地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,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,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,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。
      (三) 被推荐或自荐参加评选的个人、机构或项目,填报评审材料或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核实,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。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。


咨询方式

     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:祝飞    肖鹤
      联系电话:82484855,13957985411,18857987768
      通信地址: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276号
      邮编:321000

申报附表

      1. 关于推荐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候选对象的函
      2. 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慈善楷模奖申报表
      3. 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个人捐赠奖申报表
      4. 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机构捐赠奖申报表
      5. 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慈善项目奖申报表
      6. 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志愿服务奖申报表
      7. 第二届“金华慈善奖”扶贫攻坚奖申报表